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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臺北捷運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特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並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於車站公告,旅客於開放時段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時,應遵守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與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
二、 | 開放時段: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06:00至營運結束為止,旅客可攜帶自行車進入特定車站。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
三、 | 開放路線:本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之路線為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板橋線、南港線、土城線、小南門線、蘆洲線、新莊線、新北投支線及小碧潭支線。不開放文湖線。 |
四、 | 開放進出及轉車車站: |
1. | 除下列車站不開放自行車進出外,其他車站均開放自行車進出: (1)淡水站 (2)石牌站 (3)劍潭站 (4)台北車站 (5)台大醫院站 (6)東門站 (7)忠孝復興站 (8)南港展覽館站 (9)文湖線各車站 |
2. | 開放轉車車站:旅客僅限於各開放自行車進出車站換線轉乘,不得於其他車站下車或轉乘。 |
3. | 旅客不得於台北車站、忠孝復興站及南港展覽館站下車或轉乘。 |
4. | 攜帶自行車未依規定於上述車站進出及轉乘之旅客,將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處罰。 |
五、 | 進出車站動線:嚴禁使用電扶梯。車站內外之樓梯、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2輛自行車)及無障礙坡道均可使用,並僅可牽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
六、 | 收費: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一律全票收費,攜帶自行車單程票每張收費新臺幣80元整,旅客請先至車站詢問處向站務人員購票,每張車票僅限1人攜帶1輛自行車使用,出站回收。人車須一同進出車站。 |
七、 | 進出閘門:請旅客洽車站站務人員協助,使用公務門進出付費區。 |
八、 | 進出電聯車: |
1. | 自行車停放車廂僅限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之車門可進出及停放,每1車門區限停2輛自行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列車共可停放16輛,請旅客依標示位置候車及進出電聯車車廂,如車廂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
2. | 自行車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自行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央,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 |
3. | 旅客攜帶自行車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旅客必須隨時扶持自行車,不可坐於座椅留置自行車單獨停放。 |
4. | 攜帶自行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
5. | 緊急時自行車須留置於車廂,並依列車廣播將自行車移至非開啟之車廂門邊,避免影響逃生動線。 |
九、 | 攜帶自行車注意事項及使用限制: |
1. | 旅客可攜帶之自行車僅限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最大尺寸限制為長180公分、高120公分、寬70公分,禁止油類動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協力自行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
2. | 未滿14歲旅客須由成人陪同,方得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
3. | 自行車於捷運系統內牽行、使用電梯及進出電聯車車廂,須禮讓身心障礙旅客及其他一般旅客。 |
4. | 旅客攜帶之自行車必須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
5. | 攜帶自行車者因其自行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之責任。 |
6. | 旅客攜帶之自行車,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
7. | 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
十、 | 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與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十一、 | 為因應特殊之狀況,本公司得公告調整開放之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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